2010年3月26日星期五

[轉貼] 消息股的迷思

近期,大市進入牛皮上落,投資者開始熱衷炒作消息股,號碼滿天飛。 「快些給個號碼來 !」 、 「不用多,只要一個號碼就夠了。」這是股民們最常說的一句話。

大多數投資者的「選股模式」較被動、即以「聽」為先.喜歡接收消息,很少人會主動的去研究、做功課。這種方法的弊處是:受限於個人的社交圈子.好運的就會接收到「真消息」,不好運的就會傷亡修重。

股償被炒高往往有消息配合,可是消息卻分真假,如何可分辨真偽,筆者作為多家二、三線股的管理層, 每天聽到、接觸到的所謂消息可真不少。今期開始 我以「局內人」身份,嘗試解答小股民在炒賣消息股或稱二三線股時的各種迷思。

說回消息的真假,部分上市公司在停牌後,都被要求發通告解釋為何停牌。而通告的內容各家公司都大同小異,有說:公司涉及一些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」 。而「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」的定義已在「上市規則」內清楚列明,大致上是以超出原有上市公司的資產、 盈利、 收益、 股本等為衡量準則,詳細內容在此不贅。

如果大家有細心留意,在公司停牌前,市場上的消費真多, 但這些所謂「消息」 ,其實亦可分不同層面, 大家讀懂了就可按消息所屬層面作出入貨決定。當中,最沒約束力的,當然是某公司只在商討收購階段, 最終可能只是空談。其次是公司簽了「備忘錄」, 而這個「備忘錄」 ,與內地的「意向書」類似,查實言義與作用不大, 可能是虛招居多。如上市公司發放了以上性質的消息,應耐心及小心查證, 避免墮入短線炒賣的陷阱。

一個交易最終能否落實,首要注意的是該公司有沒有簽署正式的「買賣協議」。交易雙方在簽了「買賣協議」後, 就會有法律上的約束力:但在雙方的合理及合法協商下, 「買賣協議」還是可以在簽署後作出內容更改或取消。在這個買賣基礎上,上市公司就要準備及編制致股東的「交易通函」,而整個交易的盡職審查及精髓都會包含其中。交易必須在「特別股東會」上通過,才能進行。

在此要留意的是,股東通過交易並不代表交易一定會完成,雙方還有可能在某些先決條件未達成或其他原因而不作最後成交。所以在股東會通過後買入股票,還存在看一定的風險。

一個收購要在正式宣布成交才能作實。要知道,以上這些只是發放消息的部分性質,還未涉及最核心的如何分析項目。簡單的說,任何項目或上市股票都離不問一個「估值」 。估值或市值偏低, 股價就應上升;估值或市值偏高, 股價就應向下調整。

所謂偏高或偏低是相對於市場投資者普遍所接受或認同的價值水平,這些都會隨不同時間、行業、 市場、貨幣政策、國策等不斷改變。

大家可以這樣理解,收購項目的重點在於估值。例如近期熱炒資源礦務股,多家公司同樣宣布收購煤礦, 卻有不同的估值方法,且差別可以很大。無論項目的質素及前景有多好,假如收購價高, 即估值不便宜,那麼這消息對股價的利好作用就要重新評估。

當然,如果碰到一些質素差的項目,無論估值如何便宜,也不一定能吸引到投資者的眼球。其實投資股票,只要經常抱看學習的心態、虛心地向學、多動腦筋、多做分析,不要只靠道聽途說買股,就能在市場上保有相對的優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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